通信电缆及控制电缆型号及名称含义

电缆型号及名称的含义及描述

一、常用通信电缆

电缆型号代码组成:“类别用途

+导体

+绝缘

+内护层

+特征

+外护层

+派生”

(1)~(6)项分别为电缆电缆自内向外、由电缆芯线直至电缆外皮的逐项结构或防护特性

类别用途

导体

绝缘

内护套

特征

外护套

派生

HE-长途通信电缆

G-铁芯

T-铜芯

(缺省)

L-铝芯

*-橡皮

V-聚氯乙烯

Z-纸

Y-实心聚乙烯

YF-泡沫聚乙烯

YP-泡沫/实心皮聚烯烃绝缘

Q-铅套

H-橡套

L-铝套

V-聚氯乙烯

C-自承式

P-屏蔽

Z-综合型

D-带形

E-耳机用

J-交换机用

S-水下

2位代号

见下表

252-252kHz

1第一种

2第二种

上脚码表示

H-市内通信电缆

HP-配线电缆

HJ-局用电缆

HR-电话软线

HB-通信线

HH-海底通信电缆

HO-同轴电缆

电缆外护套2位代号含义

十位

铠装层含义

个位

外护套含义0

无铠装0

无外被层

联锁钢带

纤维外被层

双层钢带铠装

聚氯乙烯PVC外套

细圆钢丝铠装

聚乙烯PE或聚烯烃外套

粗圆钢丝铠装

弹性体

皱纹钢带

交联聚烯烃

9钢丝编织

电缆型号规格用文字表述时,按照(2)~(6)+(1),即“导体

+绝缘

+内护层

+特征

+外护层

+类别用途”的顺序表达,例:

HYA-铜芯实心聚烯烃绝缘铝塑粘结综合护套市内通信电缆

HYAC-铜芯实心聚烯烃绝缘铝塑粘结综合护套自承式市内通信电缆

HYA53-铜芯实心聚烯烃绝缘铝塑综合护层单层纵包轧纹钢带铠装聚乙烯套市内通信电缆在实际应用时,也可能省略内部结构的相应内容,但省略后其他各项的前后次序仍保持不变。

电缆的规格则可以在电缆型号前加以描述。

二、控制电缆、电线

1、控制电缆

电缆型号代码组成:〔1〕-〔2〕〔3〕〔4〕〔5〕〔6〕〔7〕〔8〕-〔9〕

其中:

〔1〕ZR-阻燃(有卤),WDZ-无卤低烟阻燃,WDN-无卤低烟耐火,NH-耐火

〔2〕用途。电力电缆缺省表示,K-控制电缆,P-信号电缆,DJ-计算机电缆

〔3〕绝缘层。V-聚氯乙烯,Y-聚乙烯,YJ-交联聚乙烯,*-橡皮,Z-纸

〔4〕导体。T-铜芯缺省表示,L-铝芯。

〔5〕内护层(护套),V-聚氯乙烯,Y-聚乙烯,Q-铅包,L-铝包,H-橡胶,HF-非燃性橡胶,LW-皱纹铝套,F-氯丁胶,N-丁晴橡皮护套。

〔6〕特征。统包型不用表示,F-分相铅包分相护套,D-不滴油,CY-充油,P-铜丝编织屏蔽(P1铝塑复合带屏蔽,P2铜带屏蔽),C-滤尘器用,Z-直流。

〔7〕铠装层。0-无,2-双钢带(24-钢带、粗圆钢丝),3-细圆钢丝,4-粗圆钢丝(44-双粗圆钢丝)。

〔8〕外被层。0-无,1-纤维层,2-聚氯乙烯护套,3-聚乙烯护套。

〔9〕额定电压。以数字表示,kV。

例:

DJYPV:铜芯聚乙烯绝缘对绞铜丝编织屏蔽聚氯乙烯护套电子计算机控制用屏蔽电缆。

DJYP1V:铜芯聚乙烯绝缘对绞铝塑复合带屏蔽,聚氯乙烯护套电子计算机控制用屏蔽电缆。

DJYP2V:铜芯聚乙烯绝缘对绞铜带屏蔽,聚氯乙烯护套电子计算机用屏蔽电缆。

DJYPVP:铜芯聚乙烯绝缘对绞铜丝编织屏蔽铜丝编织总屏蔽聚氯乙烯护套电子计算机控制用屏蔽电缆。

V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VV22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铠装护套电力电缆。

YJ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绝缘电线(导线)

电缆型号代码组成:〔1〕〔2〕〔3〕〔4〕〔5〕

其中:

〔1〕代号。B-电线(有时不表示)

〔2〕导体。T-铜芯(缺省表示),L-铝芯,R-软铜

〔3〕绝缘。V-聚氯乙烯,*-橡皮,F-氯丁橡皮

〔4〕护套。V-聚氯乙烯

〔5〕其他。R-软电线,P-屏蔽,B-平行

篇2:科大内部控制审计办法

  南中科大内部控制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第 2201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保证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障相关行为和活动合法合规,通过制定制度、规范举措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的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做出的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 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

  (一)内部控制审查与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审查相结合;

  (二)内部控制审查与风险管理审查相结合;

  (三)内部控制审查与促进推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相结合;

  (四)内部控制审查与反腐倡廉、制约权力滥用相结合;

  (五)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和审计所需的证据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五条 审计处根据实际情况,既可独立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其与其他审计类型结合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审计内容

  第六条 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在对内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两个方面:

  (一)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

  全面调查了解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重点评价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加强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发展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

  主要包括各业务层面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和合同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

  第三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

  第七条 控制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牵头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二)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相互分离;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执行情况;

  (四)是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决策事项督办制度;

  (五)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六)是否全面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实行归口管理。

  第八条 风险评估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制度,能否准确识别与判断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二)是否建立学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是否把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的依据;

  (三)是否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 控制活动审计的主要内容

  是否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度。

  第十条 信息与沟通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编制,是否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并传达给管理层;

  (二)是否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系统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

  (三)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是否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安全策略的保护;

  (四)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五)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

  第十一条 内部监督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是否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相关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二条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对各类经济活动实行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是否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预算调整程序是否规范;

  (三)是否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有效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四)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

  (五)是否建立预算执行结果分析及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集中核算;是否存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有无坐收坐支、挪用、私分的现象;

  (四)各项支出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大额度支出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五)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类票据的申领、使用、核销是否履行规定手续。

  第十四条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是否对采购业务实行预算与计划管理;

  (三)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是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并按照权限签订采购合同;

  (四)集中采购项目是否经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等相关手续,并做好各业务环节记录;

  (五)是否建立预算编制、采购业务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对采购业务实施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是否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是否对各类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三)是否建立资产台账,购入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是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各类资产的配置、使用、调剂、租借和处置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执行;

  (五)是否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是否定期对账,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六)是否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论证和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投资收益管理是否及时、全面、准确,投资处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业务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建设项目的计划、方案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及结果是否形成书面意见,是否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三)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确定,是否规范签订合同;

  (四)是否按照经审批的投资计划进行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如有投资概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的现象;

  (五)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按照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第十七条 合同业务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签订合同是否经授权审批,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现象;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价款结算等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包括合同的登记、保管、归档和统计等;

  (五)是否建立财务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六)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处理是否按约定条款或依法进行,处理是否及时。

  第五章 内部控制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确定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或业务活动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一)审计准备。审计组在实施现场审查之前,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或业务活动责任主体提交内部控制自查报告,充分收集被审计单位或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相关的资料;

  (二)编制方案。审计组应结合所收集的内部控制资料及内部控制自查报告,确定审计的具体内容及重点,编制审计方案;

  (三)审计实施。审计组应当综合运用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运行有效性;

  (四)缺陷认定。审计组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结果,结合被审计单位或业务活动责任主体的自查情况,综合分析后提出内部控制制度缺陷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

  (五)做出评价。对被审计单位或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做出评价。在评价时,按照项目的性质和需要,既可以对全部控制要素进行评价,也可以只对部分控制要素进行评价;

  (六)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标、依据、范围、程序与方法,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结论,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意见,以及改进内部控制和加强风险管控的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获取的证据资料,对内部控制缺陷综合分析后提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意见,并按照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单位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单位偏离控制目标。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由审计处根据上述要求,结合相关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经校长签发后,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审计处将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学校领导,同时发送有关单位。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整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处。审计处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后续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于20**年1月10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科大环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科大环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院教学活动特点,立足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指导思想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使评价工作成为推动教学质量提高的有力措施。

  (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要坚持将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考核与对教师进行督促指导结合起来,帮助教师发现问题,改进提高。

  (三)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要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教师的个人专长,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努力进行探索和尝试。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把握高等教育教学的特性,树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管理理念,积极分析其内在规律,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环节,是多方面构成的多层次、纵横交叉的网络。必须坚持系统化的观点和方法,全面考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其关系,将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因素、各个教学环节和素质教育的各个载体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3、可持续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运行、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的过程。通过监控、调整、再监控、再调整的循环方式,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随着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逐步更新教学质量监控的手段。

  4、激励性原则:要充分认识到创新教学工作的重要性,转变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教学管理创新,鼓励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5、规范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应以学校、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克服主观随意性,使各项监控能够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管理

  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通过“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监控”的原则实现教学质量各环节的逐级监控。

  (一)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充分发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负责对学院的整体教学工作、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总体监控。

  (二)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监控以教学环节的日常监控为主,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听评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毕业论文选题等工作,并通过对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进程、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研活动的开展等进行检查评估,严把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并保存好相关资料、文件和记录等。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方法

  以评估检查为重点,以教学信息监控为辅助,针对教学全过程实施监控。

  (一)常规教学检查

  各教研室自查:通过教师互相听课、教研室主任的全面检查,了解各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进度、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讲课情况、教学纪律、实践教学、作业批改情况、辅导情况、教学效果等。

  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在教研室检查的基础上,对所有教师进行全面检查和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查,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是否齐全,教案书写是否规范,教学日志是否认真填写,课后是否按时布置作业和进行及时的批改,教学进度是否正常,实践教学是否按时正常进行等。

  学生评教:在期中和期末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按照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评教打分。

  (二)课程评估。深入开展课程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深入挖掘课程资源,及时总结课程建设的经验,推动课程建设的整合。

  (三)教材评估。积极开展教材评估,坚决淘汰过时、劣质的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

  (四)试卷评查。积极开展试卷评查,强化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尤其是教研室主任)的责任意识,确保试卷质量,使考试能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

  (五)毕业论文评估。严格按照《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执行选题、开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切实加强毕业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

  (六)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制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个性与共性相统一”

  的、注重 “知识、能力、素质” 综合水平的人才质量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地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监控。

  (七)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生评教、领导评教相结

  合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对评价结论不合格的教师,组织专家进行针对性听课,对仍不合格者,暂停其教学工作,督促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教学信息监控。通过师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学院网络等渠道,广

  泛收集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相关制度

  (一)听评课制度。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要严格听评课制度,听课并做好记录,注明听课时间、地点、专业、课程名称及其授课教师及听课内容;针对听课情况写出听课评语,如实反映课堂教学情况,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帮助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听课记录于学期结束前交回学院。

  每学期要统计并公布听课情况,大力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

  (二)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通过网上评教、座谈的形式,由学生作为课程教学评估的主体,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三)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按质和量两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手段的应用和改进、课程建设情况、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及其效果等方面。通过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着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

  (四)主讲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审核制度。每学期由学院组织专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本院的主讲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和教学水平进行审核,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初次主讲新课程的青年教师,必须进行试讲,不合要求者暂时不能讲授该课程。教师开设新课,必须先提交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开设。

  (五)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严明教学纪律,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六)教师教学竞赛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基本功大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全院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师基本素质。

  第七条 信息的反馈与调控

  以日常教学检查与专项评估为契机,以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及用人单位为依托,加大反馈和调控力度,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常规教学检查反馈调控。积极进行常规性教学检查,及时查找和纠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深入地开展总结研究,推动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调控。科学设计评价方案,进一步加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其正面导引作用,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学指导反馈调控。将“监督”与“引导”相结合,不断丰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要将督导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督促和指导其改进工作,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质量。

  (四)人才培养质量反馈调控。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向校外延伸,积极开展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与分析工作,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看法以及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保持动态的适应性。

  环境与安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