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通识选修课程作为高等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为规范我校的通识选修课管理,提高通识选修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原则

  (一)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二)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和技能。

  (三)介绍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的动态。

  (四)重视学科的交叉,关注课程的广度与深度的结合。

  (五)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二、课程分类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通识选修课分为五种类别:

  (一)人文社科类:涵盖文学、历史、哲学、宗教、语言、法学、政治、社会学等。

  (二)自然科学类:涵盖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生物等。

  (三)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管理等。

  (四)艺术体育类:涵盖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

  (五)工程技术类:涵盖材料、电子电气、计算机、机械、化工、交通、土建、环境、安全、仪器仪表、自动化等。

  三、课程的开设与申报

  (一) 学期开课数量。原则上每学年各专业至少开设1门通识选修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好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教学的同时,应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开设通识选修课程。

  (二)任课教师资格。凡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建立和完善选修课程库。教务处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通识选修课程库。通识选修课程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授课情况反馈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更新和补充课程库内容。连续两次由于学生选课人数不足而不能开课的课程将从课程库中删除。各专业至少应该建设2门通识选修课程。

  (四)按照开课学期划分,通识选修课程库的课程分为两类:春季开与秋季开。

  (五)通识选修课程的开设。每学期第8周各学院(部)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拟新开设的通识选修课,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新开设通识选修课申请表》(附件1);已经开设的通识选修课无需填写。原则上,已开设的课程不可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否则,须按照新开课程申请。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开设的课程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进入通识选修课程库和网上选课系统。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开课信息汇总表》(附件2)。

  (六)每个老师每学期原则上只能开设1门通识选修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

  四、学生选课原则与选课程序

  (一)选课原则

  1、为促进学科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面,要求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每个学生至少选择3类课程,且文科学生至少选修1门自然科学类或工程技术类课程,理工科学生至少选修1门人文社科类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从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中选择1门。体育类选修课从第五学期开始选修。

  2、学生应在第2至第7学期完成选修课程。第八学期原则上不予安排选课。

  3、学生须认真阅读课程简介,了解课程内容,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选课要求选择课程。每生每学期至多选择2门通识选修课。

  4、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有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5、学生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6、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通识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方准予毕业。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0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个学期通识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学生可通过网络平台观看选修课程的简介及有关内容,决定所选课程。

  2、选修人数不足35人(体育类、外语类课程不足2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报停开课程的学生可改选其他选修课。

  3、第12周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整理汇总,进行选修课程的补退选。第13周公布学生选课名单和选修课开课安排。

  4、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可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5、外语、体育类选修课的班容量一般控制在20-60人。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开课程序:各教学单位填写申报表-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公布通识选修课-学生网上选课-教务处汇总-生成课表。

  (二)开课时间安排

  1、拟开设通识类选修课程的学院(部),应于每学期第8周将下学期拟开设通识选修课的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交到教研科。教务处将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课程将进入网上选课系统,供学生选修。

  2、每门通识类选修课程每周2学时,教学周数和考试时间遵循校历安排。

  (三)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和学院(部)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需调停课时,需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四)选修课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学生缺课时数超过该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不能取得学分,成绩以“不及格”记载。成绩及格即可取得学分。任课教师于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凡是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学生可以重新选修此课程,也可以选择其他课程,通识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五)通识选修课不及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也不计入学生成绩表。

  (六)通识选修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为8学时、16学时及32学时。每16学时记1学分。

  (七)修读第二学位但未取得结业证书者,其修读并考核及格的相近课程可计入通识选修课学分,一门二学位课程可以顶替一门通识选修课课程。

  (八)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活动。超过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学生,对于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学生最多可用4个创新学分顶替2门通识选修课程。

  六、教材使用

  通识选修课的教材或讲义由开课学院(部)确定,由教务处统一订购教材或印刷讲义,统一发放。各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材。

  七、质量监控

  (一)学校对通识选修课有等同于必修课的质量要求。学校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学生评教,并由教学督导组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内容陈旧、效果较差的课程,将限期整改或取消。

  (二)各学院(部)应制定公共类选修课质量监控细则,对此类课程实行全方位监控。

  (三)鼓励教师在通识选修课中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学校定期组织同类或相近课程主讲教师召开讨论会,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协调不同课程之间的关系与内容衔接,避免重复。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篇2:中学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湾龙中学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学生选课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规范、有序的校内选课指导机制,帮助和指导学生形成科学而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是新课程实施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为稳步推进课程改革,有效引导我校学生进行课程选择,切实促进学生全面基础上的个性发展,特制定符合我校校情和学情的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课指导工作以《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浙教基〔20**〕)和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努力实现创新实效,以促进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推进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和学习模式,满足本校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二、目的意义

  1、选课指导有助力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新课程结构丰富多样、灵活复杂,学生在选课过程可能有主观盲目和随意性的倾向。高中学生虽已具备一定的课程选择能力,但因缺乏对新课程的了解、对自我认识不足、心理的不成熟等因素,可能会出现选课不科学、学分分配悬殊、课程学习时间的选择不合理等多方面的问题。选课指导可以帮助学生更为理性和更具计划性地进行课程选择。

  2、选课指导有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有效的选课指导就是鼓励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符合个性特点的合理课程修习计划,为学生个体的品性发展和职业定向构筑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养,为学生将来做人做事和学习奠定基础。

  3、选课指导有助于学校建立规范有序的教学制度。选课指导的组织实施,涉及面广,参与人多,经历时长,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健全学生选课组织协调管理机构,编制适合学校实际的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督促广大教师履行选课指导职责,调动学生家长参与选课指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分担责任,高效地完成学生选课指导工作,有助于学校建立教学管理新秩序及其相应的运行机制。

  三、选课指导原则

  1、学生为主原则。指导学生选课的人员应该充分体现学生得出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学习意愿,不包办代替,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

  2、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选课的人员根据学生不同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学业成绩、特长与潜能等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

  3、科学性原则。指导学生选课的人员应对国家和地方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导的学科有足够的理解和把握,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关系、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学校开课与学生选课的关系、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与学生个性特长的关系。

  4、责任分担原则。学校的每一名教师都有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和咨询的责任和义务。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选课指导小组。在课程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学生选课指导小组,主要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科负责人组成。

  (二)编制《湾龙中学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以文本或电子版形式提供相关人员。

  五、选修课管理组织机构

  (一)深化课程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z

  职责:

  1、在全体教师中宣传培训新课程理念。做好顶层设计,并督促方案的切实落实、实施。

  2、建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课程中心

  组长:z

  副组长:z(常务)z

  组员:zz

  职责:

  1.贯彻落实深化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意见。

  2.具体拟定学校课程改革各项制度的细则。

  3.协调学校课程改革各机构的工作。

  (三)课程评审委员会

  组长:zz

  副组长:zz(常务)

  组员:zz

  职责:

  1.审议决定校内外开发的选修课程;

  2.指导教师选修课程的开发,评定优秀选修课程和精品选修课程。

  3.按照学校课程方案,对每学期教师上报的选修课进行审核,并确定开设课程。

  4.根据学校考评机制,对全部选修课程进行成果评定,审核奖励范围。

  (四)学分认定委员会

  组长:z

  副组长:z(常务)董连武

  组员:zz

  职责:

  1.制订《湾龙中学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

  2.指导和监督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

  3.对学生申请学分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签署认定意见。

  4.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异议进行复议。

  5.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不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教育和处理。

  (五)学生选课指导中心

  组长:z

  副组长:z(常务)

  组员:z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

  职能:

  1.课程介绍编写和学生选课指导管理。

  2.组织学科教师制订模块教学计划,选择或编写配套练习。

  3.组织和监督考查及有关学分认定、评价和学科的电子档案录入。

  六、选修课开设

  每学年最后一个月为选修课征集、审批、开设的准备月。

  由教导处统一向全校老师征集选修课课程。选修课作为每个老师的教学工作,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选修课开设流程

  1.课程申报

  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爱好和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申报开设的课程,按要求填写《湾龙中学选修课课程纲要》,上交视为申报。

  2.课程审核

  课程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课程的宏观设置思路及教学设施条件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确定备选课程。

  3.学生选课

  教务科研处对通过审核的课程进行汇总,学生选课指导小组编写《湾龙中学学生选课指导手册》,通过选课指导中心以年级为单位进行第一轮选课。在此基础上,确定最后开设的选修课课程,并对没有成功选课的学生进行第二轮选课。

  4.课程开设

  教务科研处统一将学生选课情况汇总,形成各课程学生名单,并安排上课地点及协调走班教学中课程出现的问题。

  5.课程评价

  教务科研处统筹对课程开设教师的工作态度、常规工作和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教师自我过程评价和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调查作为课程评价的一部分。

  (二)选修课开设审核标准

  1.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目标。

  2.符合学校课程规划体系的要求。

  3.充分体现学校选修课程多元化特色。

  4.充分体现学生对课程的个性化需求。

  5.体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一门知识或技能、培养特长与兴趣、学会探究的课程教学目标。

  6.充分体现教师特长与教学风格。

  7.符合选修课场地等硬件的客观要求。

  七、选修课管理

  为规范选修课教学,确保选修课在实施过程中的顺利有效,学校建立选修课程的教学监控、评价和保障机制。

  (一)教学管理细则

  1.学校教务科研处统筹,组织人员对选修课教学进行定期教学培训、常规检查、学生调查、和质量监管。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选修课教学开始、结束和考试等事宜。

  2.各年级对教学秩序、教师工作纪律、学生出勤和学习风气进行管理和检查。每次选修课教学时间后,年级分管选修课工作的人员对以上方面内容进行统计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或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向教务科研处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拿出处理意见。

  3.各教研组、备课组在学年工作计划、学期教学计划、教学工作总结、以及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及记录中,都要求体现选修课相关的内容。

  4.各教研组在教务科研处的统一安排下,定期进行选修课教学常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师考评内容。

  5.学校每学期组织选修课课堂展示、学生过程学习资料展示、和学生最满意的课程评比活动。评比结果通过校园网等媒介形式或学校年度表彰大会上进行宣传和奖励。

  (二)选修课评价

  每位教师都有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将选修课评价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占总分值的10%,共10分。具体见下表。

  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具体要求权重教师自评处室考评

  课程开设前期工作积极开设选修课,按期上交课程纲要等,所有工作符合学校课程设置要求。2

  课堂重视并落实学生课堂实践时间与活动。积极在课堂开展课堂改革尝试。2

  教案一课一案(电子或纸质)。2

  实施效果每学期面向全体学生进行的选修课满意度调查,前30%的教师3分,最后10%的教师1分。3

  课后工作课后及时登录选修课系统对学生课堂出勤和表现及时反馈。学期末按期客观地完成学分登记工作。2

  加分项课程被引进到校外实施;在市级选修课评比中获奖;指导学生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参加各种比赛,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3

  说明:

  1.每学期伊始,每位教师都将上报自己打算开设的选修课,按期上报的教师获得2分,未按时上报的教师获得1分,未上报的教师获得0分。

  2.根据学校的选修课程结构的需要,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课程进行审核,并确定各年级开设的选修课。课程未被审核通过的教师,课堂教学(3分)和教学常规(2分)两栏为0分。课程获得审核通过的教师,严格按照以上教学管理细则和评价内容进行评价。课堂教学评价等级分别为3、2、1、0分;教学常规评价等级分别为2、1、0分。

  3.每学期学校将组织网上选修课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学生满意度(3分)的评价等级分别为3、2、1、0分。满意度前30%的教师为3分,后10%的教师为1分,其余教师2分。

  4.进入选课程序后,未被学生选择的课程的任教教师,课堂教学(3分)、教学常规(2分)、学生满意度(3分)三栏为0分。

  (三)选修课归档

  教务科研处要建设选修课程数据库,数据库将留存所有选修课程的实施记录,包括课程信息、课程评价、教师评价与学生成绩记录。在校园网上开辟选修课程专栏,上传所有已开设选修课程的资源,让没有选修某门课程但是同样感兴趣的学生,也可以同时分享,从而更大程度地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效率,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重视和加强与其他普高、职高、社会机构和大学课程资源的交流,适当引进校外课程,整体地提高选修课程的层次。

  八、选修课保障

  (一)制度保障

  以各项选修课制度来保障选修课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或修订与选修课程实施、管理相适应的各项教育管理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使课改工作有章可循。

  (二)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深化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部署各部门工作,改变学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教研组和备课组的作用,保障选修课程有序地开展。

  (三)人员保障

  重视师资培训,学校制定切实可靠的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四)经济保障

  (1)开设选修课教学的教师纳入学校课时工资体系。按《湾龙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发放课时补贴。

  (2)校内选修课程的开发费用按学分支付,每完成1学分(18课时)的教学内容,学校支付费用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3)校外选修课程不支付开发费用,经聘请签订合作开设选修课协议,开设课程每课时费用根据协议支付;校外个人资源课程开设,每2课时支付费用人民币伍佰至壹仟伍佰元不等(¥500-¥1500)。符合教学管理细则、课堂和教学常规要求的教师方可获得相应报酬。并根据教学要求达成结果和每学期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确定校外选修课程是否继续开设。

  (4)精品课程开发:经过学校课程开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并确认为校内的精品课程,每门学校支付费用人民币叁佰元整(¥300),获得湾龙区精品课程认定的课程,每门学校在校内支付费用的基础上,追加支付费用人民币叁百元整(¥300),获得温州市精品课程认定的课程,每门学校在校内支付费用的基础上,追加支付费用人民币陆百元整(¥600),获得浙江省精品课程认定的课程,每门学校在校内支付费用的基础上,追加支付费用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

  九、选课流程

  (一)学习培训。

  组织培训教师、学生和家长,解读和领会深化课程改革方案、选课指导意见和学生选课手册,明确改革方向,了解改革内容,掌握选课核心内容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二)初选课程。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发展潜力,综合指导人员意见,确定自己的学业方向,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初步选择课程,并通过网络选课。

  (三)调整确认。

  学校对学生初选课程情况进行汇总后,根据学校的资源和条件,对学生的课程修习计划予以确认。如因不能满足开课条件需要调整的,由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修改修习计划后,学校再予以确认。学生个人的课程修习计划最终确定后,要由学生签名,学校存档。

  (四)编排课表。

  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编排学校课程总表、行政班课表、教师课表,及时有效指导编制学生个性化课表。

  (五)调整或变更。

  学生本人要求调整或变更修习计划的,经学生本人申请确认后,学校可按照选课指导制度要求给予学生指导,按照选课流程完成调整或变更,实施新的修习计划。

  学生选课流程图

  (六)选课指导注意事项

  1、更新理念,转变认识。教师、学生和家长深入学习,切实提高对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育人模式的认识。学校拓宽视野,多形式挖掘和整合各种课程资源,充分运用好学校掌握课程开发的自主权,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教育,推进学校特色化发展和学生个性化发展。

  2、联系本校实际。选课指导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长期性,对课程的介绍要具体、详细,以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合理选择,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和对于人生规划理解的加深,对选修课程可能产生新的要求,选课指导必须及时跟进。特别是针对正在推进的高校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等,选课指导做到与时俱进。

  3、鼓励学生个性化学习。选课指导明确学生主体的同时,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允许学生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修习选修课程,实行弹性学制。

  湾龙中学

篇3: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通识选修课程作为高等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为规范我校的通识选修课管理,提高通识选修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原则

  (一)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二)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和技能。

  (三)介绍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的动态。

  (四)重视学科的交叉,关注课程的广度与深度的结合。

  (五)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二、课程分类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通识选修课分为五种类别:

  (一)人文社科类:涵盖文学、历史、哲学、宗教、语言、法学、政治、社会学等。

  (二)自然科学类:涵盖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生物等。

  (三)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管理等。

  (四)艺术体育类:涵盖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

  (五)工程技术类:涵盖材料、电子电气、计算机、机械、化工、交通、土建、环境、安全、仪器仪表、自动化等。

  三、课程的开设与申报

  (一) 学期开课数量。原则上每学年各专业至少开设1门通识选修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好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教学的同时,应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开设通识选修课程。

  (二)任课教师资格。凡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建立和完善选修课程库。教务处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通识选修课程库。通识选修课程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授课情况反馈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更新和补充课程库内容。连续两次由于学生选课人数不足而不能开课的课程将从课程库中删除。各专业至少应该建设2门通识选修课程。

  (四)按照开课学期划分,通识选修课程库的课程分为两类:春季开与秋季开。

  (五)通识选修课程的开设。每学期第8周各学院(部)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拟新开设的通识选修课,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新开设通识选修课申请表》(附件1);已经开设的通识选修课无需填写。原则上,已开设的课程不可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否则,须按照新开课程申请。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开设的课程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进入通识选修课程库和网上选课系统。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开课信息汇总表》(附件2)。

  (六)每个老师每学期原则上只能开设1门通识选修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

  四、学生选课原则与选课程序

  (一)选课原则

  1、为促进学科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面,要求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每个学生至少选择3类课程,且文科学生至少选修1门自然科学类或工程技术类课程,理工科学生至少选修1门人文社科类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从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中选择1门。体育类选修课从第五学期开始选修。

  2、学生应在第2至第7学期完成选修课程。第八学期原则上不予安排选课。

  3、学生须认真阅读课程简介,了解课程内容,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选课要求选择课程。每生每学期至多选择2门通识选修课。

  4、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有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5、学生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6、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通识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方准予毕业。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0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个学期通识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学生可通过网络平台观看选修课程的简介及有关内容,决定所选课程。

  2、选修人数不足35人(体育类、外语类课程不足2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报停开课程的学生可改选其他选修课。

  3、第12周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整理汇总,进行选修课程的补退选。第13周公布学生选课名单和选修课开课安排。

  4、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可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5、外语、体育类选修课的班容量一般控制在20-60人。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开课程序:各教学单位填写申报表-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公布通识选修课-学生网上选课-教务处汇总-生成课表。

  (二)开课时间安排

  1、拟开设通识类选修课程的学院(部),应于每学期第8周将下学期拟开设通识选修课的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交到教研科。教务处将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课程将进入网上选课系统,供学生选修。

  2、每门通识类选修课程每周2学时,教学周数和考试时间遵循校历安排。

  (三)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和学院(部)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需调停课时,需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四)选修课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学生缺课时数超过该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不能取得学分,成绩以“不及格”记载。成绩及格即可取得学分。任课教师于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凡是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学生可以重新选修此课程,也可以选择其他课程,通识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五)通识选修课不及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也不计入学生成绩表。

  (六)通识选修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为8学时、16学时及32学时。每16学时记1学分。

  (七)修读第二学位但未取得结业证书者,其修读并考核及格的相近课程可计入通识选修课学分,一门二学位课程可以顶替一门通识选修课课程。

  (八)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活动。超过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学生,对于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学生最多可用4个创新学分顶替2门通识选修课程。

  六、教材使用

  通识选修课的教材或讲义由开课学院(部)确定,由教务处统一订购教材或印刷讲义,统一发放。各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材。

  七、质量监控

  (一)学校对通识选修课有等同于必修课的质量要求。学校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学生评教,并由教学督导组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内容陈旧、效果较差的课程,将限期整改或取消。

  (二)各学院(部)应制定公共类选修课质量监控细则,对此类课程实行全方位监控。

  (三)鼓励教师在通识选修课中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学校定期组织同类或相近课程主讲教师召开讨论会,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协调不同课程之间的关系与内容衔接,避免重复。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