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

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第1、第2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1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第四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补考。

2.除新生外参评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和培养环节达到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要求,即学位课单科成绩(若有补考,则为补考成绩,非系统折算成绩)70分以上,其余课程成绩60分以上。

第五条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1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六条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与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排名前三)。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硕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除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EI、ISCP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第七条

一、二、三、四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法

1.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确定各年级的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2.一年级新生一、二、三、四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理工科两类,每类按学生比例分配相应的各级奖学金名额。各级奖学金等级按照录取总成绩高低排序,其中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80%+复试成绩×20%。

3.二、三年级研究生的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参考标准》和《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各级奖学金等级的确认以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社会活动表现各项得分累计总分为排序依据。学生获得荣誉或成果的确认时间为上年度评选截止日期至当年评选截止日期,且每项成果或奖励等只能使用一次。

4.各考核项目得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课程成绩:以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核算。

3、科学研究(可累计加分):科研成果得分=所有参评学年科研成果累计分数之和。

4、学术活动(可累计加分)

5、社会活动(满分100分)采用加分制,加满100分为止。

6、总分计算方法

(1)研二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10%+课程成绩×70%+科学研究×1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5%

(2)研三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10%+课程成绩×10%+科学研究×7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5%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化工与制药学院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见附件3),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奖状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把所有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和《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化工与制药学院授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

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

附件1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

类别

项目

加分

备注

思想政治表现(10%)

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级班长和党(团)支部书记

151、

每个人基准分为60分

2、此类学生可累积加分但满分不可超出100分

研会部长、副部长、班级学习委员和体育委员

10其他班委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0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党校优秀学员

学校日常生活学习中,受通报批评者

-50课程成绩

(研二70%,研三10%)

以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核算

科学研究

(研二10%,研三70%)

SCI发表论文一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100、80、60、401、

申请评奖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必须是武汉工程大学。

2、第二作者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EI发表论文一篇

25ISTP论文一篇

20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20一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一篇

10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学生第二(导师第一)

75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公开发明专利

10申请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且立项并为主持人

学术活动(5%)

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100、80、60、401、

同一研究成果同时在校、院级创新学术论坛中获奖以最高得分计分1次。

2、科研奖项是指有获奖证书的奖项。

3、团体参加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第一成员是满分,第二成员是1/2,第三成员是1/4,第四成员是1/8;

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60、40、20、10市级和校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40、20、10、5获校院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

20、10、8、5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一次

20、5社会活动(5%)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包括院级)文艺、体育演出或竞赛等一项

30、20、10、51、

各类加分项由学院反馈班级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名单认定。

2、此类学生可累积加分但满分不可超出100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讲座、省级及以上志愿者活动

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构建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出台的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意见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评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研究生的奖励进行初评和推荐。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等奖学金五个等级,奖励金额如下:

1.特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0元。

2.一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

3.二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4.三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5.四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如下:

1.特等奖学金不设获奖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2.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5%。

3.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

4.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

5.四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第1、第2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1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第七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团结。

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思想品德优良。

3.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补考,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1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的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各项目计分的参考标准见附件。

第十条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与条件:

除符合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博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排名前三)。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硕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理论版、《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新华文摘》论文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3.各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对学院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经查实后学校将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批准,自2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计分参考标准

1.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主要参考入学考试统考科目成绩。

2.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参考下表进行打分排序。

考核项目

权重

考核内容

备注

思想政治表现10%

主要考察学生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学习成绩

二年级:70%

三年级:10%

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态度,考试考核成绩,培养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

科学研究

二年级:10%

三年级:70%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课题、实验室综合表现、科研能力、科研潜力、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学术活动5%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及学校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科技活动的情况

社会活动5%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完成社会活动任务及参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附件3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

班级:

姓名:

类别

具体项目

加分

合计

所占比例

总分

思想政治表现

基础分6010%

课程成绩

学位课平均成绩70%

科学研究10%

学术活动5%

社会活动5%

总分

篇2:水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水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z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24号)、《z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国防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三)认真学习,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与活动等。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一)新生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通知,研究生新生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二)老生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院根据评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在总额不变情况下可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硕博各年级不打通调整。

  四、加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加分

  原则上,当年所有课程成绩中含有B-及以下者,博士和学术学位硕士只能参评三等学业奖,专业学位硕士只能参评二等学业奖,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可以参评更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参评成绩选取上一学年所有学位课程(详见培养方案)作为评比计分成绩,计分标准是A+5分,A 4.5分,A- 4分,B+ 3.5分,B 3分。

  硕士英语免修的研究生,英语成绩按照A计分。

  最终学习成绩得分: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 5

  (二)科学研究成果加分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每项加40分。

  2.发表ESI论文,加40分;发表SCI论文,一区加32分,二区加28分,三区加24分,四区加22分;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加25分。

  3.发表EI期刊论文,国内发明专利,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会议并发表论文(提供出国的相关证明),每项加10分。

  4.参加行业协会发表论文获奖(如中国爆破行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等),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5.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指定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参加在国内举办的一级学会及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每项加4分。

  以上成果中,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所有成果排名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均不加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科竞赛加分

  1.国家级奖励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加40分;国家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2.省部级奖励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和奖励,加25分;省部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3.校级奖励及挂职锻炼

  获校级荣誉称号、奖励和参与校、院组织的挂职锻炼,加5分;校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4.院级奖励

  获院级荣誉称号、奖励,加2分;院级获奖,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5.团体加分

  获省级荣誉,团体成员加3分;省级团体获奖,一等奖团体成员加3分,二等奖团体成员加2分,三等奖团体成员加1.5分;获校级荣誉,团体成员加1.5分;校级团体获奖,一等奖团体成员加1.5分,二等奖团体成员加1.2分,三等奖团体成员加1分;获院优秀党支部、文明实验室等院级荣誉,团体成员加1分;院级团体获奖(特色党日活动、支部篮球赛、羽毛球赛、拔河比赛等),一等奖团体成员加1分,二等奖团体成员加0.6分,三等奖团体成员加0.3分。如果团体获奖时也有个人获奖,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6.实习实践及志愿者加分

  校内获奖,按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励加分,获校外各类社会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优秀成果奖、优秀团队奖及各类志愿者获奖,不分级别均加2分。

  (四)社会工作加分(多种任职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1.研究生会主席、党总支负责人、IAHR协会主席,加4分;

  2.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总支委员、IAHR协会副主席,加3分;

  3.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干事、班长团支书、IAHR协会部长,加2分;

  4.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支委加1.5分;

  5.其他校级社团组织任职可以参照加分,但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说明

  1.科研成果及各类加分界定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

  2.评奖总分为学习成绩加分、科学研究成果加分、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科竞赛加分之和。

  3.不能以奖评奖,如去年获评国奖则不能再以国家级获奖加分;凡是有奖金的所有荣誉和奖励均不予加分;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不予加分。

  4.同一篇论文、同一项成果奖励、同一项获奖等,可以按照以上不同计分方式计分,取最高加分,不累加;

  5.各等级体育赛事加分中,如果是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计成绩,在z大学体育部开具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按常规的体育赛事等级加分(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为三等奖)。参加校外各类协会组织的体育赛事获奖加分,必须是以z大学名义参加,有z大学体育部开具的相关证明可加分。

  6.各类协会内部评奖不予加分,如校研会、院研会及各类社团给成员评的优秀个人及团体荣誉等。

  五、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

  六、其他

  (一)有违背学术道德诚信、违规违纪现象者,实行奖学金资格一票否决。

  (二)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研究生阶段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按《z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果在学院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篇3: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342号)精神,按照三峡大学《三峡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36号)文件要求,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特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水利与环境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任相关成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等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封林彭辉

  副组长:谢晓庆卢晓春

  组员:董晓华纪道斌邵盼盼许阳黄建文何军黄绪泉黄宜胜研究生代表两名

  (二)学院成立专门的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分配名额给水利与环境学院。学院不分年级,按照参评人员所在专业归类,根据水利工程(含工程力学)招生人数:管理科学与工程招生人数的比值进行名额分配。

  三、评审对象

  表现优异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三)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为前30%且无挂科。

  (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在C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其中,学院初评推荐环节中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培养环节、参加活动4个环节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成果证明。获奖证书须提供原件,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可提供复印件,SCI、EI检索论文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

  其中,纸质版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由班长统一送至研究生办公室许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www.glwk8.com。

  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生评奖资格。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优先原则如下: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者(国家级奖不分等级,排名前15;省部级奖一等排名前3、二等排名前2、三等排名前1);2.公开发表SCI(SSCI)期刊论文或A级期刊论文者;3.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而为学校赢得荣誉者,且其成果获得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可优先。

  不在优先考虑范围内的再按分值多少排序。成果的等级及分值按照《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55号)和《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42号)文件计算,其中B级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最多只计2项。科研成果除科技奖励外,要求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或相关实验室。

  如果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当年的指标数,将根据剩余指标逐步降低申请基本条件中第5条的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同类奖学金只能获得一次,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细则由修订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