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天津大学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大学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20**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考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以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三、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为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20%。

各学院应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对报名资格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评分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2.5)×60%+

复试成绩×4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7、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8、我校对所有推免生都要进行资格复查。推免生应在20**年5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寄达将被录取的学院,由学院负责审查: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

1、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包括专业学位的招生人数),并组织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招生领域填报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调剂志愿,第一次填报调剂志愿仅限在学院内部进行,调剂志愿填报遵循自愿原则。调剂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3)工程硕士原则上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5)参加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各专业学位。

2、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各部分复试的分数构成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各部分复试所采用方式与学术型研究生考生要求相同。

考生自愿选择专业学位后,原则上要求单独组织专业学位考生进行复试,各学院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志趣、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专业学位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仍然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规定的科目进行考试。

3、被我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我校奖学金体系,根据其总成绩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需要缴纳学费与所获奖学金等级直接挂钩,具体标准可参照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专业学位考生纳入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有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专业学位考生的奖学金等级和录取与否。其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2.5)×60%+

复试成绩×40%。

5、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也必须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其要求与学术型研究生考生相同。

6、如果经过第一次录取没有完成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各学院可以组织初试合格考生进行第二次调剂志愿填报,并组织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并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为20**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各部分复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

七、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录取时还必须遵循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的数额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各学院招生总人数不得超出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

3、考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必须遵循第一志愿优先、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安排高等级后安排低等级的原则。

4、由于学校制定分数线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基础学科及国家规定的照顾专业均已体现,因此不能破格录取。对某些合格生源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要求,调剂程序须严格遵守教育部的规定,调剂考生必须参加调剂学科、专业组织的复试。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篇2:财政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财政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坚持课程学习和科学实践并重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共部门管理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求学生身心健康;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财政、税务和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具有独立从事相关教学、科研、技术和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二、研究方向

1、公共财政理论与支出效率

该方向主要研究公共财政理论、制度和政策,公共部门服务效率评价与提高,地方财政(包括城市财政与农村财政)改革与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支持,公共财政与收入分配。

2、税收理论与制度

该方向主要研究税收理论、制度和政策,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次重大税制改革,地方税制的改革与建设,现阶段税收改革(所得税、财产税、增值税、资源税、环境税、电子商务税),税制结构调整,税收征管,税收筹划等。

3、财税制度国际比较

该方向主要研究国外公共财政理论与制度、税收理论与制度的新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财税国际协调,国际公共品供应,发达市场经济、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国家的财税制度,主要国家的税制改革特点与经验等。

三、学习年限

1、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其中课程学习1.5年。

2、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为42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30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5学分,学科通开课8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6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0-2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研究生可以选择本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也可以选修相关专业的通开课和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中本专业专业选修课应不少于3门课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须补修至少2门本科生必修课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该成绩不计入学分。补修课不及格不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选题应结合学科发展和导师的研究项目,具备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2、开题报告:选题后,学生应拟定撰写计划,然后在指导小组内进行开题报告。研究生作开题报告时,应有包括导师在内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3~5人参加,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3、论文撰写:论文应体现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研究方向特色、文献信息能力、基本研究技术与方法,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论文答辩前应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校内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在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4、答辩资格: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在学习期间应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并参与至少一项课题研究,要求至少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的学术会议、听学术报告、参加学术研讨会等),并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成绩优秀,创新能力强,且须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指定的学术期刊范围为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以入校时和发表年份的版本为准)和SSCI、SCI和EI收录的期刊(以入校时和发表年份的版本为准)。提交论文答辩时学术论文以在指定的学术期刊正式发表(已见刊或在期刊网站上online)为准。

5、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底或ll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六、其他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学系和导师组织的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科研项目工作;深入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参与学校和学院统一选拔、安排的挂职锻炼。参加实习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需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和《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上,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计2学分,并进入答辩环节。

2、中期考核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由学系组织的导师指导小组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大致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三种情况。

七、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除课程学习和一些重要环节由指导小组集体指导把关,其他培养过程主要由导师具体负责,也可聘请实际工作部门、研究机构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或第二导师,对研究生参加项目研究、实践、调研、论文写作等进行协助指导;导师和指导小组在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出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阅读书目、学位论文的具体安排;采取包括课程、经典文献阅读、信息检索、实践、社会调查、学科前沿讲座、专题报告、专题讨论、综述评论、课程论文、开题答辩、项目研究、学术交流、基地实行、海外实习、国际和校际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进行人才培养。

财政学专业(020**3)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篇3:林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林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号)、z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z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z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现就z农业大学林学院20**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文件要求,成立林学院20**年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二、宣传工作

  通过班团会议、班会、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确保把《z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z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林学院每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让每一位学生清楚学校文件规定的推免条件、工作程序及办法。

  三、推免条件

  按照z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z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四、推荐工作程序

  1.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 学院教务办对学生英语成绩、必修课成绩及绩点进行审核,学院分团委对学生思想道德、在校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3. 学院领导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最终审核推荐。

  4. 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将推荐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推荐评选办法

  1.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林学院的推免名额和学院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专业人数情况及重点支持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倾斜的原则,确定林学专业、园林专业和森林保护专业各占1个推免名额,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和生态学专业合占1个推免名额。

  2.评分排序办法

  (1)评分排序

  推免综合评分由基础分值(60分)、绩点分值(30分)和英语分值(1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最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他情况,如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能力等。

  (2)打分办法

  达到推免条件的学生人选均可得60分基础分值;绩点分值30分,以候选人中绩点最高分为30分,其余按比例折算);英语分值10分,CET-6级成绩大于等425分的,按CET-6成绩710分得10分的比例进行折算,CET-6级成绩低于425分的,按CET-4成绩710分为6分的比例进行折算。

  如果其他遇到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

  六、加强规范管理

  推免工作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确保推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