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号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

中期考核旨在通过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鼓励与淘汰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竞争,迅速成才,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

二、中期考核的对象及时间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

三、中期考核的内容

1、思想品德及学习态度考核: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学习态度进行考核。

2、学科系统知识和课程学习与成绩考核:考核研究生掌握学科系统知识情况。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进行审核。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3、科研进展情况及科研能力考核:对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文献阅读等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掌握的从事科学研究的技能与方法。

四、中期考核的组织、方式、步骤与要求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各学位点根据每年参加考核人数多少,成立一个或多个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考核前,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中期考核评定表的自我总结、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情况的录入。

3、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填报材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召开报告会逐个听取研究生对个人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与考核、科研进展等方面情况的口头汇报,并就上述考核内容向研究生提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生全面情况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4、考核小组将中期考核评定表及相关材料报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管理系统中登录考核小组评定的等级,并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评定表存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中。

6、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采用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形式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

五、中期考核的成绩评定

1、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应不超过所有研究生的10%。

2、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研究生,其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

3、根据中期考核成绩,对研究生实施分流:

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硕士研究生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可申请提前半年到一年毕业,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推荐硕博连读。

中期考核成绩为良好、中等和及格者,进入正常的论文开题及写作阶段。

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及格者,应于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且毕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对于在中期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经允许长时间不参与课程学习和各项培养环节,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

篇2:工贸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工贸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作为其毕业、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院、二级教学院系两级组织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监控。二级教学院系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课程考核一般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两个环节。其中,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实验报告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

  第六条 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进行,考试和考查均可采取笔试、机试、实操测试、过程性考核、成果评价、口试和和听力考试等 7 种考核评价形式。

  (一)笔试:在多媒体课室进行理论考试的考核方式,具体分为闭卷笔试和开卷笔试两种形式;

  (二)机试:在计算机室采用计算机软件考核的方式,具体分为闭卷机试和开卷机试两种形式;

  (三)实操测试:在专业技能实验实训室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

  (四)过程性考核:由任课教师拟定考核方案,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对课程实施分段考核的方式。详见学校《课程实施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与流程》;

  (五)成果评价:以论文、作品(或产品)、报告等形式进行的课程考核以及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核代替课程考核的方式;

  (六)口试:以口语测试、辩论、演讲等形式对学生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每位学生口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七)听力考试:对学生语言听力水平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以90-120分钟为宜。其中口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第八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部分(课堂作业、课堂表现、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标出,并由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告知学生。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九条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满60分者为及格。

  第十条 考试课程考核成绩(即总评成绩)的评定由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即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 70%,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30%。

  第十一条 考查课程考核成绩是单元测验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 40%。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单元测验不得小于2次,以2-4次为宜,不得在期末及考试周前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第十二条 实践课程考核为集中进行的各种实习和实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大型实验或单独考核的实验、社会实践或调查等)、课程设计(含大型作业或测绘)、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项目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实践成果(成果含报告、论文、作品等)成绩、综合考核(或答辩成绩)和平时成绩三部份组成,其比例为50:30:20。

  第十三条 考核课程门数及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 凡跨学期讲授、每个学期均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1门课程计算;

  (二) 凡教学计划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科目),均按 1 门课程计算;

  (三)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或毕业综合训练)按一门课程计算,纳入“毕业综合实践及生产顶岗实习”课程的成绩。

  第十四条 以证代考课程成绩计算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英语课程。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AB 级或高级职业英语能力认证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用该成绩替代《大学英语》成绩;

  (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用该成绩替代《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以证代考课程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录入。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应有考核成绩,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残等身体特殊原因不宜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参加学校或体育教师指定的保健体育课或保健项目的学习和锻炼,不能免修,考核与体育课相同。体育课考试安排在课内进行。

  第十六条 绩点计算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分数与对应绩点的转化:对应绩点=(百分制成绩分数-50)÷10。

  (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计算学生在校所修课程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十七条 缓考(重修)考试及格者,按卷面实际考试成绩进行录入并计算绩点。补考考试及格者,成绩均按60分录入并计算绩点。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全部课程考核环节结束后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课程考核的各项成绩。各项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表)保持一致,成绩原始凭证由开课二级教学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需向所在二级教学部门提交《成绩补录审批表》,说明原因,经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补录。

  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者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成绩提交后,因录入错误、试卷批阅错误或试卷加分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需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说明具体原因并随同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平时考核成绩记录等)一并提交给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获批后方可更改成绩。成绩更改须本着严肃认真的原则,如因教师不认真批阅试卷造成大面积成绩录入错误或伪造材料提出更改成绩申请的,一经发现,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负责学生补考成绩(含结业后回校补考)、缓考成绩、免考成绩的录入提交;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上述成绩录入提交的,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代为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缓考、缺考、取消资格、退学、休学、作弊等原因而无考核成绩的,登分教师需将成绩输为“0”,并需在备注一栏点选相应的标识后提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以及其他以证代考课程的考证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结业后补考成绩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完成录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原因需补修课程的成绩,由补修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填写《补修成绩登记表》,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负责完成成绩的录入提交。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下一学期前两周内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提出成绩复合申请,经开课教学部门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后,由开课教学部门教务员和任课老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二十六条 学生如因课程互认、境外交换等原因需要认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可于下一学期第二周之前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填写《学分互认课程学生成绩统计审核表》,经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学分互认,互认工作于审批后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七条 学生成绩单是由教务管理系统根据任课教师录入的各项成绩自动生成,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的唯一凭证,也是判断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任何个人不得篡改、伪造学生成绩单,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3:财务室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财务室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科室全体人员需严格执行厂部规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办法,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按照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一)财务室科长(主办会计)职责

1、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负责财务计划和管理,制定财务纪律,定期进行财务结算和检查。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凭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认真编制记帐凭证,及时准确进行帐薄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关系对应、数字准确,帐帐相符。

5、负责各种税务统计汇缴工作,做到按章纳税。

6、负责财务报表。根据会计帐薄记录和其它资料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并经主管领导审阅。

7、及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为领导做好参谋。

8、负责集团的发票管理工作。

9、经常与上级财务、审计部门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

10、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为合理避税提供可操作性方案。

11、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会计职责

1、负责记好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2、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存档工作。月末做好会计凭证、帐簿、表册、账物等的校对工作,分月编号,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妥善保管和存档。

3、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4、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5、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出纳职责

1、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厂部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与其他企业、单位汇款业务时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考核管理规则

1、严格执行厂部制定的劳动纪律,每违规一次,扣考核分2分。违纪严重者,按单项否决执行。

2、不服从科室负责人或厂部领导安排的,按单项否决执行。

3、每月15日前发放工资,如遇15日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可延期发放,但必须在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每延时一天扣考核分10分。

4、财务审批单据合法率100%,每降1%,扣考核分5分。

5、办理相关手续的及时性(包括报账、办证等),每延迟一天,扣考核分3分。

6、现金日结月清,报销及时准确,每出现一次措施,扣考核分3分。

三、其他管理规定

1、财务账面保持与资金实际运营情况一致,如有差池,由入账人员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个人因素使财务账面和实际资金差额超过2000元者,报主管局,作停职停岗处理,永不录用。

2、财务审批单据合法率降至96%(含)时,该岗位人员作停岗停薪再培训处理,经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归岗。

3、若因操作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该岗位人员负有赔偿全额经济损失的责任,并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