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若干规定

  民族大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办学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预)科教育、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硕士学位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长短线自学考试等类型的办学。

  第三条 各层次、各类型的办学行为必须遵循国家和省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且经学校批准后,由主办部门实施。

  第四条 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规范办学行为主要责任人,各具体承办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规范办学行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加强办学权限管理。凡属办学重大事项,须经学校讨论决定。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各二级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准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不准设立校外教学站点,不准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学历学位班等。全日制普通本(专、预)科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硕士学位班等由研究生处(部)负责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由成教学院负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

  第六条 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办学、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设立校外办学点等。

  第七条 加强招生宣传管理。严禁各部门、单位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宣传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进行,做到真实、客观、具体,明确指出办班的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收费项目及标准、管理形式、考试方法、毕(结)业证书的样式等,不得以虚假的信息、含混语言误导学生。

  第八条 规范成教办学行为。严格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不准无计划违规招生,不准招收成教预科生、插班生。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入学与注册工作。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监管,每个站点都应有专门的联络人员,负责监控办学行为,不定期检查校外教学站点的教学环节,督察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及时撤销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函授站点。

  第九条 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按照依法治教和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 规范工商学院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26号令的规定,加强对工商学院发展规划、招生录取、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党的建设和财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招生、教学、收费、资产管理等办学行为,促进工商学院健康发展。投资方要按照教育部26号令的要求,制定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收费管理。各类办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执行。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各类收费原则上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不得截留、挪用和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不准以本单位名称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凡对外签订合同,须由单位起草合同文本,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咨询法律顾问,主管校领导审查,由校长签发。学校文件和图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印发。加强情报收集和网站监控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工作日志记载。

  第十三条 建立办学行为责任制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单位各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因违规办学、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学校将对责任者和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2:某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的“五严”规定和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学校研究决定,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严格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数量。提倡布置实践性和提高能力的家庭作业,坚决反对布置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以中等学生水平计算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学校按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任何教师都不得占用音体美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学校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未经批准,教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将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学校举报电话: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或主管领导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校长:      教师(班主任):

篇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范本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范本

  为学习、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荆教监[20**]7号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于十月十三、十四先后召开行政会、教职工大会,学习了文件,成立了学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教学行为方面

  1、我校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部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我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从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学生春冬季在校时间上午为早8时至11时30分,下午为14时至16时30分;夏秋季在校时间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为14时30至17时,确保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同时,我们要求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

  3、严格控制作业量。我校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适中。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我校从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考级等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袋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二、规范教师行为方面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每学年开展教师师德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师德先进工作者,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2、学校制定了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老师们均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学校每周开展校本研训活动,围绕校本培训方案进行主题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听课节数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对有偿家教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方面

  1、我校现有22个教学班,921名学生,平均每班人数50人以内。现在除二、三年级班级人数较少一点外,其它年级各班人数正好是国家规定的班额,原则上不再招收借读生。教师配置做到合理均衡,以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没有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青少年活动中心办的佳作欣赏班、思维训练班已于九月中旬停办。

四、规范收费、教材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09年春已停止收取借读费,除教育、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学校未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3、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同时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4、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我校学生所使用的教学用书均是在区教育局书刊办指导下订购的。我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教师也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上级的要求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